宁夏及宁夏警官学院人才(硕博士)政策情况宣讲会

宣讲主题:宁夏及宁夏警官学院人才(硕博士)政策情况宣讲会  

开始时间:2025/12/17 09:00:00

结束时间:2025/12/17 11:00:00

举办院校:河南大学

举办场地:金明校区-综合教学楼2305教室

联系人:闫老师

联系电话:15296975102

当前状态:未开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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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讲说明

一、宁夏、银川人才引进有关待遇

1.高层次人才认定

宁夏建立高层次人才认证制度,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》,各类高层次人才凭证享受优厚待遇和有关服务。

高层次人才分为A类:国内外顶尖人才,B类:国家级杰出人才,C类:省部级卓越人才,D类:行业类创新人才,E类:中青年骨干人才(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成果也可参与认定)。自治区按照人才类别,提供20万—220万元安家费。博士研究生享受每月4000元工作补助,连续5年分期发放。

2.自治区对全职引进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,按月给予2000元补助,连续5年分期发放。

3.青年人才公寓。为满足广大青年人才求职就业期间的住宿需求,宁夏银川市推出了可“拎包入住”、具备“一站式服务”功能的引才聚才阵地——青年人才公寓。通过提供免租金人才公寓、青年人才共有产权房、购房补贴、生活(租房)补贴等实物配套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,从技能人才到高层次人才分层分类保障。

二、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有关待遇

1.人才安居

根据《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校战略 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》,在落实自治区相关政策待遇的基础上,学院为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套提供安家费20万元,科研启动经费10—15万元(税前)。

2.家属安置、子女教育与医疗

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其家属安置、子女教育与医疗,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。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没有编制的,可在校内安排岗位,签订劳动合同。

3.入编及职称评定

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考试、考核方式直接入编;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,可申报副高级职称;对全职引进的“双一流”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业绩良好的,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
4.工资及补助

(1)财政统发工资

(2)校内绩效工资

(3)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自治区有关人才政策待遇基础上,自入编管理次月起,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,结合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,学院按照2000元/月统筹发放博士津贴。

5.健康疗养

每五年左右组织高层次人才外出健康疗养1次。

6.引进人才聘任后可授予人民警察警衔,兑现警衔工资。

三、学院自主培养人才待遇

1.学历提升。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,鼓励在编干部定向攻读国内高校博士研究生。报考专业须与本人本、硕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与教学、管理工作相关。

2.实践锻炼。采取挂职锻炼、跟岗锻炼等方式,多层次开展实践锻炼,提高教师队伍育人能力和实践能力。

3.进修访学。重点围绕学院专业建设,择优选派中青年教师到教学科研水平高、师资力量雄厚、管理水平强的国内外高校等机构进行访学、研修。

4.人才补助对学历提升的在读博士研究生,支持全脱产学习期限4年,实行经费补助包干制。博士研究生发放人才培养津贴10万元。

5.个人奖励。自主培养的在读博士研究生,在规定学制内,提前半年以上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,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

 

  • 联系电话:0371-60277808
  • 邮箱:3155526966@qq.com
  • 院校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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